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主要包括: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这通常指的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这些项目的确定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以及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商业、卫生和社会福利等项目。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这类工程通常涉及大规模的房地产开发,影响范围广,关系到众多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安全。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使用这些资金的工程由于资金来源的特殊性,通常要求有更高的透明度和监管力度。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除了上述类别外,还可能有其他一些特定的工程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而必须实行监理。
实行监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合规性,保护投资者、使用者和社会公共利益,监理工作通常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工程进度控制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监理机构及其人员负责按照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执行监理工作,处理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等问题,同时对监理文件资料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