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动车事故的赔偿结果已经明确,每位遇难者家属将获得91.5万元的赔偿救助金。
2011年7月23日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中,共造成40人死亡、17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9371.6万元,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过与事故遇难人员家属具体协商,最终确定“7·23”事故遇难人员赔偿救助标准为91.5万元。
这一赔偿救助金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抚慰费和一次性救助金(含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在初步的赔偿协商中,善后工作组与部分家属达成了50万元的意向协议,经过进一步的法律论证和家属意见的充分考虑,总指挥部决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为主要依据,提高了赔偿救助标准。
对于已经签订意向协议的遇难人员家属,按照新的赔偿救助标准执行;受伤人员的赔偿方案也已着手依法研究制订,总指挥部还要求对今后家庭生活困难的伤亡人员,所在地政府要千方百计、通过各种渠道加以关心和帮助。
温州动车事故的赔偿工作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重视,也展现了政府在应对突发事件时的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