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听证会的程序是怎样的?

2024-10-08 法律知识 1197 弟兄俩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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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听证通知: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必要时还应进行公告,通知内容应包括听证所涉及的问题、拟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以及当事人的程序权利。

2、申请回避:如果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听证主持人与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其回避。

3、公开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情况外,听证应当公开进行,这有助于提高行政透明度,让公众了解决策过程,增强对行政机关的信任。

4、举证质证:在听证过程中,审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需要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和理由,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自己的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这一环节是听证的核心,确保了双方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立场。

5、制作笔录:听证应当制作详细的笔录,记录听证过程中的所有陈述、申辩和质证内容,听证结束后,笔录应由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6、作出决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中的内容,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这一步骤确保了听证结果能够直接影响最终的行政决策。

行政许可听证会的程序是一个严谨的法律程序,它通过一系列步骤保障了听证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提供了一个表达意见和辩护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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