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子女结婚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抚养权归属:
- 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若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 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抚养费负担:
- 《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探视权:
- 虽然《民法典》中并未直接提及“探视权”这一术语,但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和司法实践,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通常享有探视权,即有权定期与子女见面、交流,这有助于维护亲子关系,促进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
4、婚姻自由:
- 离婚后,子女的婚姻自由不受父母离婚状态的影响,根据《民法典》第1046条和第1047条的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强迫、包办和买卖婚姻,且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些规定适用于所有适龄公民,包括离婚家庭的子女。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法律规定仅提供了一般性的指导原则,在实际操作中,涉及子女抚养、探视权及婚姻自由等问题时,还需结合具体案情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和处理,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法律意见。